關于《廊坊市行政復議工作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關于《廊坊市行政復議工作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現(xiàn)將《廊坊市行政復議工作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請于2011年6月1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廊坊市廣陽道230號301室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郵政編碼:065000)。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fzb_lf@163.com。
附:廊坊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
???????????????????????? 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廊坊市行政復議工作規(guī)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行政復議案件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復議案件承辦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在部分省、直轄市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行政復議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行政復議活動適用本規(guī)則。
第三條 行政復議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積極化解行政爭議。
第四條? 市政府法制辦是辦理市政府行政復議事項的工作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具體辦理市政府的行政復議事項。
第五條? 市政府法制辦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芾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ㄈ彶樯暾埿姓妥h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
?。ㄋ模λ牽h(市、區(qū))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情況實施監(jiān)督;
?。ㄎ澹┌凑章氊煓嘞?,督促所轄縣(市、區(qū))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
?。?指導、督促各縣(市、區(qū))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工作;
?。ㄆ撸┺k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tǒng)計和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事項;
?。ò耍┨幚砘蛘咿D送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
?。ň牛π姓C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復議法有關規(guī)定的,依據(jù)行政復議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向有關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十)辦理或組織辦理不服市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ㄊ唬?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改進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ㄊ┺k理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的行政賠償請求;
?。ㄊ┓?、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各縣(市、區(qū))政府或者各縣(市、區(qū))政府委托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ǘκ姓ぷ鞑块T或者市政府工作部門委托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三)對市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ㄋ模κ姓苯庸芾淼慕M織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五)對市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σ允姓疄楣餐弦患壍膬蓚€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七)對經國務院批準實行省以下垂直領導的市級地稅、工商、藥監(jiān)、質監(jiān)、國土、征稽、煙草等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第七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姓妥h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申請人為公民的,應當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為法人的,應當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和法定代表人證明;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有關機關對該組織成立時的批準文件和負責人證明;
?。ㄈ┕袼劳觯浣H屬申請行政復議的,除應提交有效地身份證明外,還應當提交申請人與近親屬的關系證明;
(四)承受已終止的法人、其他組織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提交承受權利的證明。
(五)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證明;
?。┍簧暾埲怂骶唧w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的,提交曾經向行政機關要求履行法定職責而行政機關未履行的證明材料。對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交因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事實的證明材料。
?。ㄆ撸┥暾埲宋写砣藚⒓有姓妥h,受委托人為公民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有效身份證明;受委托人為律師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
?。ò耍┥暾埲艘虿豢煽沽蛘咂渌斃碛沙^法定期限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和證據(jù)。
第八條 行政復議申請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提出。
接受書面行政復議申請,包括來訪、郵寄送達、基層轉送的書面申請,市政府法制辦按照當事人的數(shù)目,當面要求或者電話聯(lián)系申請人提交申請書的份數(shù)、申請人身份證明以及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證據(jù)等相關材料。
接受口頭申請的,市政府法制辦應安排兩名工作人員在場,詢問申請人的身份、審查證件、了解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當場做好筆錄,并將筆錄讓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申請人簽字并印指模加以確認。
第九條? 市政府法制辦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對行政復議申請進行審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予受理:
?。ㄒ唬┥暾埲司哂刑崞鹦姓妥h申請的主體資格;
?。ǘ┯忻鞔_的被申請人;
?。ㄈ┯芯唧w的行政復議請求和主要事實、理由;
(四)屬于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
?。ㄎ澹┰诜ǘㄉ暾埰谙迌忍岢?;
?。┤嗣穹ㄔ夯蛘咂渌袡鄼C關尚未受理;
?。ㄆ撸儆诒緳C關管轄。
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決定書》,并向申請人送達;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提出。書面告知書,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
第十條? 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市政府法制辦應當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通知須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補正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補正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
市政府法制辦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時,應當予以登記,注明收到申請書的日期,待申請人提交完整補正材料后,辦案人員應當場制作行政復議收受材料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入卷。
第十一條? 行政復議案件受理后,辦案人員應當制作《提出答復通知書》,并在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提出答復通知書》、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口頭申請筆錄復印件發(fā)送被申請人,并告知被申請人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日內提交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被申請人不作出書面答復的,不影響案件的審查。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有權追加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許的書面決定,對雙方不申請追加但是確需追加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制作《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口頭申請筆錄復印件一并送達第三人。
第十二條? 被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證據(jù)、依據(jù)及其他有關材料,應當作為書面答復的附件加以注明,編寫證據(jù)目錄,注明證據(jù)名稱、證據(jù)來源以及證明目的。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外,申請人、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行政復議案件承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案件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公正審查的。
第十四條?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文件規(guī)定不合法,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該文件的審查申請的,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屬于縣、鄉(xiāng)兩級人民政府或市、縣級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文件,經審查,認為是合法的予以維持;不合法的,決定予以廢止或者責令文件制發(fā)機關予以修改,并以市政府名義向文件制發(fā)機關發(fā)出規(guī)范性文件處理決定書;
?。ǘ儆谑姓êk公室)制定的文件,由市政府法制辦提出維持、修改或者廢止的建議,報市政府決定;
?。ㄈ儆趪鴦赵翰块T或者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制定的文件,以市政府名義轉送有處理權的機關予以處理。
市政府有權處理的文件,應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在收到文件審查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轉送有處理權的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實行行政復議委員會審理制度。行政復議委員會按照《廊坊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程序》的規(guī)定,對行政復議案件進行公開審理。
第十六條 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會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組織召開,法制辦于案件審理前3日內,通知案件當事人,同時根據(jù)案件情況隨機選取3到5名行政復議委員參加審理。
參加審理的行政復議委員,屬于本規(guī)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應當回避。
第十七條? 案件審理時,案件當事人可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案件審理需制作案件審理記錄,審理結束后,案件當事人需對審理筆錄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摁印。
第十八條? 審理結束后,參加審理的行政復議委員應當對案件充分發(fā)表意見,并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制作行政復議委員會案件審理意見書。工作人員應當制作案件討論記錄,以備隨時查詢。
第十九條 行政復議期間涉及專門事項需要鑒定的,當事人可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也可以申請市政府法制辦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鑒定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
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的,應當將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協(xié)議書提交法制辦備案。(本條不明確,自行鑒定的結論對方不服怎么辦?什么叫鑒定協(xié)議書?)
第二十條 行政復議委員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被申請人所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ㄒ唬┦欠穹戏ǘ殭?;
(二)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鑿;
?。ㄈ┻m用依據(jù)是否正確;
?。ㄋ模┏绦蚴欠窈戏?;
?。ㄎ澹﹥热菔欠襁m當;
(六)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對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委員會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一)被申請事項是否屬于被申請人的法定職責;
?。ǘ┍簧暾埲宋绰男新氊熓欠裼姓斃碛桑?br /> ?。ㄈ┥暾埲耸欠裉岢鲆蟊簧暾埲寺男新氊煹纳暾?。
第二十二條? 行政復議委員會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對符合《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guī)定情形的案件進行調解。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由行政復議機關制作行政復議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行政復議請求、事實、理由和調解結果。行政復議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調解書生效前一方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行政復議委員會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申請人與第三人進行調解,促使雙方和解,雙方同意和解的,由復議機構制作和解協(xié)議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申請人與第三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申請人需提交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書,辦案人員需制作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第二十三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辦案人員應當制作《停止執(zhí)行通知書》,以市政府名義書面通知有關行政復議當事人。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辦案人員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一)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違法;
(二)損害后果是否存在;
?。ㄈ┚唧w行政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第二十五條 行政復議審理期間,依法需中止審理的,辦案人員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報法制辦負責人審批。
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中止、恢復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書面告知有關當事人。
第二十六條?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當事人自愿撤回申請的,經法制辦同意,可以準予撤回申請,終止對本案的審理。當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
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兩個以上(含兩個)申請人中的一方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市政府法制辦應當就未撤回的行政復議申請事項繼續(x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予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ㄒ唬┦鼙簧暾埲嗣{迫或欺騙,違背申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
?。ǘ妥h機構認為撤回申請可能掩蓋原具體行政行為錯誤的;
?。ㄈ┛赡軗p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br /> 第二十八條? 市政府法制辦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秘書長批準,可以延長30日。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書面通知案件當事人。
第二十九條? 《行政復議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以及第三人的基本情況;
?。ǘ┥暾埲松暾埿姓妥h的請求和理由;
?。ㄈ┍簧暾埲舜饛偷睦碛珊鸵罁?jù);
?。ㄋ模┦姓J定的事實、適用的依據(jù);
(五)行政復議結論;
(六)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ㄆ撸┳鞒鲂姓妥h決定的日期。
第三十條? 《行政復議決定書》未送達當事人以前,辦案人員應當對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結果保密。
第三十一條? 市政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結果相同,但主要事實或者主要依據(jù)有改變的,不屬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
僅因違反法定程序,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并被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受本條第一款的限制。
第三十二條?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由案件承辦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市政府法制辦領導審核,經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審簽后,作出《責令履行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
第三十三條? 市政府法制辦針對被申請人存在的相關問題,可以發(fā)出法律意見書,收到法律意見書的單位應將整改情況進行反饋。
第三十四條? 市政府法制辦發(fā)現(xiàn)下級政府或者市政府工作部門有行政復議法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的,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處理建議。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接到處理建議的60日內依法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決定書抄送市政府法制辦。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中之一的,應當追究過錯責任:
?。ㄒ唬┦姓男姓妥h決定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的行政行為;
(二)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行為;
?。ㄈ┦姓ㄖ妻k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提出的建議中,認為應當追究責任的行政行為。
第三十六條? 行政復議案件審結后,市政府法制辦應當將行政復議案件的全部材料裝訂入卷,妥善保管,歸檔備查。
案卷分為正卷和副卷,案件當事人可對正卷進行查詢,副卷為法制辦內部保存。
第三十七條? 市政府法制辦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所需的經費,由市財政部門列入預算,予以保證。
第三十八條? 本規(guī)則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則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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