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延長《關于調整廊坊市區(qū)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的通知》有效期的批復
廊坊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廊坊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根據你單位《關于延長〈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廊坊市區(qū)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的通知〉有效期的請示》(廊發(fā)改〔2022〕147號),經研究,同意延長《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廊坊市區(qū)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的通知》(〔2019〕31號)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至2025年5月7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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