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來電反映:8月3日到廊坊市城南檢測廠為名下機動車驗車,已檢驗合格并領取合格證。8月6日通過交管12123軟件申請進京證時,提示機動車逾期未歸檔。市交警支隊接到交辦件后回復:按照公安部“放管服”政策要求,先為反映人機動車核發(fā)了檢驗合格標志,后在進行監(jiān)控中心審核。由于該機動車車窗太陽膜透光率不符合要求,審核未通過,安檢機構已電話告知反映人整改后重新查驗,8月8日審核通過并進行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