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電選登
及時答復市民質疑
受理時間:2019年6月17日
市民孫先生來電反映:多次到市行政審批局辦理家庭教育類社團的相關資質,工作人員一直拒絕辦理。
答復時間:2019年6月18日
市行政審批局接到交辦件后回復: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在同一行政區(qū)域內已有業(yè)務范圍相同或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目前,我市已有相關教育類協(xié)會,反映人來我局咨詢時已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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