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1月降塵量 在“2+26”傳輸通道城市排名第三
根據(jù)《“2+26”城市縣(市、區(qū))環(huán)境空氣降塵監(jiān)測方案》要求,環(huán)保部于2017年6月起,在“2+26”城市全面開展降塵監(jiān)測工作。近日,環(huán)保部通報了2018年1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降塵監(jiān)測結(jié)果,我市平均降塵量為4.0噸/平方公里·月,低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2017-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規(guī)定9.0噸/平方公里·月的控制指標,在28個傳輸通道城市正排第三名。
我市有10個縣(市、區(qū))在“2+26”城市縣(市、區(qū))降塵量統(tǒng)計范圍內(nèi),10個縣(市、區(qū))降塵量范圍在2.7-6.5噸/平方公里·月,平均為3.4噸/平方公里·月。10個縣(市、區(qū))降塵均值由低到高排序為:霸州市(2.7噸/平方公里·月)、大城縣(2.8噸/平方公里·月)、廣陽區(qū)(2.8噸/平方公里·月)、文安縣(3.4噸/平方公里·月)、大廠縣(3.6噸/平方公里·月)、固安縣(4.0噸/平方公里·月)、三河市(4.4噸/平方公里·月)、香河縣(4.7噸/平方公里·月)、永清縣(5.0噸/平方公里·月)和安次區(qū)(6.5噸/平方公里·月)。
針對我市1月份降塵量結(jié)果,市政府領(lǐng)導(dǎo)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縣(市、區(qū))進一步加強揚塵管控,精細管理,持續(xù)降低揚塵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