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在重點時段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做好廊坊市重點時段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有針對性地采取管控措施應對區(qū)域性污染天氣,切實改善空氣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上級有關要求,市政府決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間,在全市范圍內(nèi)分時段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中重型貨車原則上不得上路行駛。企業(yè)根據(jù)重點時段生產(chǎn)調控要求,實施錯峰運輸。
二、2022年2月4日—20日、3月4日—13日,按照國家、省區(qū)域聯(lián)防聯(lián)控要求,結合本地空氣質量會商研判結果,適時啟動應急強化管控措施,包括:公務用車減少80%;運輸大宗貨物的燃油(氣)貨車原則上不得穿行。生產(chǎn)調控企業(yè)同步錯峰運輸,不得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燃油(氣)貨車。
三、對于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敬請各用車單位和個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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